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马方平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妻子能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03 17:38)    点击:242

妻子能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钱某是第三者,但她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我国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谭某在离婚诉讼中只能向过错方即高某要求赔偿损害,而不能向第三者钱某要求赔偿。

  即便将配偶权写进法律,原配可以追究小三的民事赔偿责任,实际操作起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难点在取证上,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于他人非法同居并以夫妻相称的,则双方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但这都需要证据,除非双方有婚生子,否则“捉奸在床”是一件难事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方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破产清算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方平律师,马方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方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5915011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方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康律师 | 安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方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996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