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马方平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有什么意义?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05 16:00)    点击:752

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有什么意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制度原来规定的代理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但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当时从立法的角度没有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划分,司法实践只承认显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认隐名代理的存在。这种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在国内经济领域里经常出现的外贸代理纠纷问题。由于外贸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贸企业对内属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外是以外贸企业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根据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没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而一旦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外贸代理企业则往往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收取的代理费过低与其要承担的责任过大,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体现统一性,突出实用性,强调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鉴于此种情况,在这次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代理制度中划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优点,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中增加了隐名代理的内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外贸代理纠纷责任不公平的问题,使我国的代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当然,我国的隐名代理虽然是从外贸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但合同法所适用的范围却并仅不限于外贸代理,而是适用所有这类代理纠纷。另外,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规定,而是学理解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方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破产清算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方平律师,马方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方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5915011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方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康律师 | 安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方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987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