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马方平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17 13:56)    点击:725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方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破产清算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方平律师,马方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方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5915011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方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康律师 | 安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方平律师主页,您是第29765位访客